關於TUNGSRAM
創新是我們的未來
Tungsram是一個標誌性的品牌,通過收購GE lighting在歐洲,中東,非洲和土耳其的通用照明業務以及全球汽車業務,作為一個創新的高端歐洲品牌重返全球市場。我們的新管理團隊重新詮釋了一項具有123年曆史的傳統,即在製造技術和服務解決方案中發揮主導作用。
Tungsram目前是一家照明企業,目前在22個國家擁有23家子公司,98%的產品出口。該公司將銷售額擴展到100多個全球市場。其供應鏈以其在匈牙利的五家工廠為中心,擁有4000多名員工以及1600家供應商和合作夥伴的網絡。
除了卓越的工程設計和創新精神,Tungram最大的資產是員工。
我們的許多員工在公司擁有數十年的經驗和歷史,他們在推動公司發展並專注於客戶需求方面擁有一種主人翁感。同時,我們最近加入的同事帶來了Tungram高度讚賞和鼓勵的新觀點和創新理念。
在世界市場上,Tungsram將繼續作為歐洲優質歐洲品牌的代表,在歐洲設計,開發和製造,並承諾繼續並擴大其推廣範圍。
今天,在數據,移動通信,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技術的快速融合的推動下,我們正面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機遇和挑戰。在成立之初,Tungsram與布達佩斯一起成功地接受了當時的機遇,並迅速成長為全球技術領導者。同樣,今天的Tungsram集團,現在重新煥發活力,將投資於未來安全技術和動態增長全球市場,同時仍在加強其業務的照明核心。

Tungsram年表
1862年
ela和BernatEgger在維也納找到了Tungsram的前身
1896年
BernatEgger和Pest匈牙利商業銀行成立了EgyesultIzzolampaesVillamossagiRt。(聯合電氣白熾燈廠)
1901年
建造Ujpest(現布達佩斯)工廠
1904年
SandorJust和Franjo Haneman發明了鎢絲燈泡,成為該公司的主要產品
1921年
LipotAschner成為首席執行官; 他提出了Tungsram的名字; 建立了工廠和世界著名的研究實驗室; 使品牌成為世界市場因素
1923年
成立了世界著名的研究團隊,包括“靜電學之父”PalSelenyi和攝影測量的發明者
1934年
Tungsram的研究員ImreBrody發明了氪燈泡
1937年
Tungsram開設了一個電視實驗室
1946年
公司的技術官員ZoltanBay通過世界著名的實驗發現了雷達天文學
1989年
GE購買了大部分Tungsram股票,後來100%購買。
1998年
匈牙利的第一個國際共享服務中心在布達佩斯的GE / Tungsram EMEA總部建立
2018年
Tungsram集團成立
網站地圖
SITE MAP
隱私權條款
PRIVACY POLICY
非常歡迎您光臨 TUNGSRAM 網站」(以下簡稱本網站),為了讓您能夠安心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,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,以保障您的權益,請您詳閱下列內容:
隱私權條款
PRIVACY POLICY
一、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
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,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。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,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。

二、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方式
當您造訪本網站或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功能服務時,我們將視該服務功能性質,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,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;非經您書面同意,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。
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、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,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、電子郵件地址、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。
於一般瀏覽時,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,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、使用時間、使用的瀏覽器、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,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,此記錄為內部應用,決不對外公佈。
為提供精確的服務,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,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,除供內部研究外,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,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。

三、資料之保護
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、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,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,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,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,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。
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,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,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。

四、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
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,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,點選進入其他網站。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,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。

五、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
本網站絕不會提供、交換、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、團體、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,但有法律依